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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針對大眾交通運輸業者訂定的乘客死傷賠償標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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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飛機(最高):死亡者每人300萬元、重傷者150萬元。

      不過,產險公會指出,航空公司大多會依照國際慣例為乘客投保每人1,000萬
      元上下的死亡理賠金,以華航澎湖馬公空難為例,每名罹難乘客平均約獲賠償 
      1,400萬元。

(2). 公車、遊覽車或計程車:
      公路法要求汽車運輸業者必須為乘客投保,每人死亡賠償250萬元、重傷140萬
      元、非重傷者40萬元。
(3). 娛樂船或交通船:目前船業法中規定要為乘客投保200萬意外險
(4). 捷運:法令規定至少須為乘客投保140萬元死亡保障及30萬元醫療保障。
      不過,台北捷運公司在發生「扯頭皮」事件後,主動為乘客死亡保險金增加到 
      240萬元。

(5). 火車(最低):依規定業者須為乘客投保至少140萬元死亡保障及30萬元醫療保障

 強制險新規定 協助殯葬費最高理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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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強制險車禍受害者死亡後,如果沒有遺囑請求權人(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姐妹等),就無人可領一五○萬元保險給付,其他親朋好友、善心人士即使幫忙處理後事,也不能拿錢。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為鼓勵大家多做好事,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新規定,幫忙辦理後事者,最高可拿到三十萬元殯葬費用,此項公告可追溯到今年  2月  7日零時起發生的案件。

 

   至於有人質疑這可能圖利殯葬業者,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表示,若殯葬業者能幫沒有親屬的車禍受害人辦理後事也是一件好事,三十萬元是市場平均行情,而且須檢具項目及金額單據才能支領,不會有圖利的空間。

 7/1日起旅平險保費平均調降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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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旅平險的損失率穩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保險局表示,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將調整旅行平安保險費率。國人一年購買旅平險保費約30億元,調降後將減少約3億元保費支出,平均降幅約10%。 

保險局副局長陳惟龍指出,近來國人旅遊風氣日盛,金管會為減輕消費者保費負擔,回歸費率自由化的精神,七月一號起,取消33%的附加費用率、重大事故特別準備提存率由現行的3%調降1%、意外死亡及殘廢損失率則調整為在10%範圍內調降,意外醫療給付損失率調整為在15%範圍內調降。

此外,目前的費率結構,也將改為費率上限;換句話,各家壽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調幅,可以調百分之十、也可以調二十。以五天的旅平險為例子,如果是意外死亡和殘廢,一千萬元保額,原本的保費要八百元,調降之後,大約七百元左右;五天的意外醫療險,保額一百萬,目前保費兩百一十五元,調降一成五之後,不到兩百元。

老人小孩居家防護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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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具和植物擺設注意是否會造成行動障礙,以避免發生意外。
2、冰箱門可加裝安全鎖,以阻擋小朋友開冰箱誤食食品。
3、加裝插座安全防塵套、以避免小朋友玩插座發生觸電。
4、抽屜加裝安全扣可防止幼兒開啟抽屜時夾傷手指。
5、在樓梯、廚房口設立柵欄,以防止小孩跌落或發生意外。
6、室內儘可能不要用光滑的地磚以免滑倒受傷。
7、浴室內可裝置止滑墊以避免地面濕滑跌倒。
8、家中如有行動不便的老人,浴缸及馬桶旁最好設有扶手。
9、裝置偵煙器,一旦瓦斯外洩或火苗起,皆可發出高頻率的聲音警告你,

      居家也多了一層防護。

住宅或集合住宅發生火災逃生的優先選擇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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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從安全梯避難逃生。
二、 從共用梯或室內梯。

三、 從窗戶或其他途徑逃生。
四、 待救並確保自身安全。
五、 跑出建築物外後不可再進入屋內尋人或取物。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觸電時的五個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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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斷所有電源。

二、電源不明或在戶外時,將掉落在傷者身上的電線搬開。此時施救者亦可能有觸電的危
 險,所以禁止用手搬開電線。最安全的方法,就是穿著塑膠手套、塑膠長靴,利用乾
 木棍前端來搬開電線。若是地面是溼的,更一定得穿長靴。

三、觸電易造成呼吸、心臟停止,帶來生命危險,將傷者搬移至沒有觸電危險的方,再來檢視有無意識,萬一沒有意識,則再檢視呼吸及脈博均停止時則開怡心肺復甦。
此外,別忘了儘速連絡救護車。

四、若意識模糊,但呼吸、脈博正常,儘量使傷者採昏睡體位,其間不時檢視呼吸及脈 
 博,及觀察傷者外觀。

五、觸電意外中常易引起灼傷。不只表面灼傷,身體內部也會受傷。即使外表看來毫髮
 無傷,也一定要讓醫生檢查。

    ※資料來源:防災常識 / 財團法人長春防災基金會

如何辨識泡水車小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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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莫貪小便宜:

        泡水車大約比相同年份、車況正常車輛,車價多便宜約1~2成左右。
        車價便宜須想想是真的撿到便宜,還是另有其他未知的問題。

小心來路不明通路:   

        修車廠自售泡水車通常會主動告知買方,路邊貼紅紙條賣車則不一定會告知。
        建議您選擇有信譽且有契約保證的商家較有保障。

三、車內有強烈的芳香劑異味:

        泡水車車內通常有難聞的異味,如果您發現車內有強烈的芳香劑味道,可能是賣主企圖
        掩蓋泡水後的異味。

仔細察看較難清理的地方       

         較難清理的車內地毯、行李箱地毯下方、座椅、零配件接縫處,或儀表台下方車內電線
         組,可看看是否有泥水殘留或剛剛清理過的痕跡,也可觀察
引擎室內零件、鈑件接縫是
         否有乾涸的泥土或新鮮的生鏽現象。

十個正確駕駛觀念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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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能同時專心做兩件事情:

開車時可以同時聽音樂,因為不太會分心;若開車同時聊天或觀外頭發生的事故或
打行動電話,則可能讓您忘了正在開車,至少會失去對危機的警覺性。在車上正確
使用行動電話的原則是:行動電話僅做為緊急連絡工具(簡短結束),而不可用來
聊天,除非您把愛車在安全地方停下來。

二、車禍造成頭部受傷所佔比例最高:

        根統計,車禍造成殘障的部位比例,頭部或腦部33%,頸椎5%,腹部22%四肢
11.9%可見車禍極易造成長期癱瘓,如:變成植物人。因此安全帶和安全氣囊的組
合保護頭部是很重要的。

三、提早出門可以換來安全的心境:

開車需要保持輕鬆的心情,開車時若心事重重或心急如焚(擔心遲到或誤了大事)
,容易使您無心開車卻開快車,心裡焦躁地盤算如何抄近路(包括走路肩)腦海一
直充斥著目的地可能將會上演的負面結果(例如:飛機趕不上了,重要的客戶得罪
了),而對於前面任何突發狀況都會變得反應遲鈍,因而容易發生車禍。因此,為
了消除這些令您焦燥的因子,就提早出門吧!

四、 應避免穿超厚底的鞋子開車:

 穿超厚底的鞋子開車,不論煞車或踩油門都很難運用自如,也容易發生車禍。

五、 兩車狹道相遇,對方不讓,您就讓對方吧!

若兩車互不相讓,僵持的結果是徒然浪費雙方時間,也形成其他車輛堵車而演變成
進退不得。何不盡早退一步,則海闊天空!

六、 有他車欲插隊時,就配合讓其安全插隊吧!

上下交流道或通過收費站前都有插隊情形發生,插隊文化是不可取。但若不讓插隊
者「得逞」,很快的,第二條車龍即刻會成形,勢必造成交通阻塞。

七、 勿以報復心情面對不友善的他車:

馬路如虎口,急躁的駕駛如猛獸。駕駛人在繁忙的道路很容易受到情緒性撩撥,每
遇爭車道時極易怒目相向,為了發洩怒氣,向對方閃遠燈或鳴喇叭是常有的事,但
並不能真正消除怒氣,反可能惹來殺機
(萬一對方是個火爆浪子)。

八、高速公路行車,至少要看得見同車道三輛車煞車燈:

煞車燈是對後方車輛的重要警示。為了要掌握前面路況,除了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車
距,至少要讓自己視線看得到前面同車道三輛車子的煞車燈,以備前面有突發事故
時有充裕時間應變。因為前方一旦有任何發事故,前面車輛一定會踩煞車燈。

九、 行車速限不應自行加上十公里:

一般速限都有十公里彈性,但這十公里是提供異常狀況時的超速餘地,不能被視為
常態。因此規定九十公里的速限就是九十公里,不要自行設定為一百公里,因為在
異常狀況或稍不注意時容易超過一百公里。自行加上十公里也容易讓您分心,因為
怕超速被罰,您會緊盯著速度表。

十、 避免與任何大型車輛併排行駛或在其前後行駛:

若在大型車輛的前後或左右行車,容易被擋住視線,往往會來不及應變突發狀況。
當有事故發生時極易受困,而且當大車出狀況時(如爆胎),也很可能受到波及。

 ※資料來源:防禦性駕駛101 / 邱展發著作

消防常識-天然災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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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颱風及水災
1.隨時注意颱風最新狀況。
2.家中要準備手電筒、收音機、食物、飲水。
3.鷹架、廣告招牌要釘牢。
4.豪雨特報時,住在低窪地區的民眾應提高警覺,或是提早撤離至較高地區。
5.颱風期間不要任意外出,避免掉落物擊傷。
6.看到街上或室外斷落之電線,不可用手觸摸,應通知電力公司。
7.部分地區住戶,或許需要對門窗易碎之部份加釘木板。

二、地震
1.家中應隨時備有收音機、乾電池、手電筒、食物、飲水。 
2.地震時應保持鎮靜,不要慌張,迅速關閉電源、瓦斯、爐火開關,開啟大門,找
   穩固的掩蔽體躲藏。
3.在行進中車輛內,應緩慢靠右邊停靠,留在車內收聽收音機內最新狀況。
4.大地震發生時,在室內不可一味往外跑,以免掉落物擊傷,請在堅固的傢具下避
   護或靠支柱站立。如採取疏散時,絕不可搭電梯,而以安全梯逃生較安全。
5.在室外,不可在橋上,請站立空曠處,避免站在橋下及電線桿、販賣機旁或廣告
   招牌下方,以免掉落物擊傷。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消防基本常識-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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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災時撥一一九電話,應將發生地點、如某街(路) 某巷、某弄、某號、幾樓及附
近明顯標誌一併報出, 以便消防人員迅速到達現場救災。

二、發生火警,應一面派人報警,一面撲救,切勿驚慌失措 ,僅顧逃生或僅顧搶救財物
,而延誤報警。

三、一般火災,可用水或將棉被等浸濕後覆蓋撲滅之。

四、油類及化學物品的火災,可用乾粉、海龍、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撲救。

五、炒菜時油鍋起火,如無滅火器設備,可將鍋蓋蓋上或 用浸濕棉被覆蓋滅火。

六、勿在火災現場圍觀,以免妨礙消防搶救。

七、墾植、焚燒雜草或燒山,須做好防火區隔,並向消防機關申請核准後,監視實施。

八、登山旅遊不可將未熄滅之煙蒂亂丟;上山掃墓祭祖燃燒紙箔,要預作防火措施,
並須俟紙箔餘燼熄滅後,方可離開。 

九、缺水地區及消防車無法進入之地區,應特別提高防火警覺,最好自備滅火器材或
消防用水,以備不時之需。 

十、經公佈為『危險建築物』之場所,請勿進入。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火災避難逃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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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蘆州鄉「大囍市社區」發生火警,逃生方法及自衛能力不足,導致民眾重大傷亡,
有鑑於此,特提供「火災避難逃生方法」增加火場逃生之應變能力。
逃生要領:

一、 隨時注意逃生路徑(保持二個以上不同方向逃生路線)。

二、 火場中濃煙是最致命的殺手。

        1. 非不得已勿穿越濃煙區,必要時可時用濕毛巾或手帕摀口鼻,或使用防煙袋保護
,避免吸入濃煙及有毒氣體。

        2. 濃煙中應低姿勢逃生,沿牆面爬行。

三、 離開房間或通過任一道門時,請先用手背撫摸門板、把手,如感到盪手,切勿開門
,應改採其他逃生路線。若開一條縫,如感覺有熱浪或濃煙時應立即將門關閉,選
擇另一逃生路線逃生。

四、 可利用安全梯及一般樓梯逃生,千萬不可搭乘電梯,必要時可使用緩降機逃生。
逃生時以逃往地面層為原則。

五、 二樓以上至十樓應設有難逃生器具:避難梯、緩降機、救助袋(醫院較長使用)
避難繩索及其他避難器具(以緩降機為最常見)。

         緩降機之操作方法:掛勾→輪盤→安全帶→束環→牆壁

☆ 火災避難待救時可採下列措施:

一、 以濕布或膠布塞住門縫。

二、 打電話或揮動手電筒、鮮明衣物設法告知外面的人。

三、 將門關緊,若有空調系統應關閉。

四、 於易獲救處(如陽台、窗戶或屋頂平台)待救。

五、 暫時無法獲救時,絕不放棄求生意念,保持鎮靜,並利用地形、地物,設法避難、
逃生。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消防局

火場簡單保命方法-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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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場應變技巧中,有一個非常簡單卻非常實用之保命方法-關門,希望大家牢記在心。
在蘆洲大火發生時,經統計發現關起大門或因溫度太高無法打開大門者二十八戶,共計九
十五人,其中二十一人受傷,七十四人未受傷,傷亡百分比約為二十二﹪;貿然打開大門
六戶,共計二十一人,其中十七人受傷,一人死亡,傷亡百分比約為八十六﹪,另外九十
三年七月十日在宜蘭嵐峰路發生一起三人死亡的火災,也是因為屋主逃離火場求救時,未
將房門關上,致濃煙竄入,妻小逃生無路。

在許多火災案例調查中,發現「關門」的動作可以有效阻隔火勢,如果在室內逃不出去,
將門關起來,可以將火勢阻隔在外,爭取更多的逃生時間,如果起火點在屋內,逃離家門
時將門關起來,可以將火勢侷限於屋內,減緩火勢的延燒速度,方便其他樓層的人逃生,
這個基本的火場逃生觀念,請大家告訴大家,隨手「關門」,可以自救也可以救人。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發生保險事故之損失時被保險人應該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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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生保險事故時,建議被保險人應做下列幾件事,保障自身權益:

1.救護保險標的物:
發生保險事故的時候,被保險人應該盡力搶救保險標的物的損失,以降低損失。而保
險人對於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 於其必要合理範圍內負補
償之責。

2.通知保險人/保險公司:
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
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告知保險人。 

3.準備理賠文件:
損失發生之後,被保險人必須要提出各種「理賠文件」來證明自己的損失。

4.代位權之保留:
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另有第三人依法應付賠償責任之情況,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得行
使之權利,應予保留,除保障自身權益外,亦便保險人將來可得行使法律權利。 

汽車出售、轉讓時,保險單權益應如何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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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售、轉讓:
  被保險汽車因出售、轉讓而發生所有權移轉,保險契約仍由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但 

        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行車執照過戶,並向保險人申請契約權益轉移。如: 
  1. 行車執照業經過戶,其生效日期已超過「十日以上」,被保險人仍未申請保險契約

            權轉移,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2. 被保險人已向保險人申請保險契約權益轉移,而行車執照尚未辦妥過戶手續者,發

            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仍須負賠償責任,但需俟辦妥新行車執照後,始予賠付。 

(二)被保險人死亡:
 保險契約仍為繼承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繼承人應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辦 

       理契約權益之移轉。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破產時:
 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三個  

       月內」終止保險契約。

如何節省汽車保險的保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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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供您下列6種小方法:

1. 選擇適當的投保的險種
 例如「車體損失險」因不同保障範圍而分甲式及乙式兩種,假如您備有室內停車位時
 ,可考慮選擇投保乙式,以節省保費支出。 

2. 選擇適當的自負額
 當您投保車體損失險時,可根據您本身的駕駛經驗,選擇適當的自負額,以節省保費
 支出。

 3. 選擇足夠的保險金額
  當您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建議您選擇足夠的保險金額,以發揮最少的保費支出,保

      障您潛在危險的法律賠償責任。

 4. 注意理賠次數 
 保持良好的出險紀錄,以便下年度您投保時,享有較高減費優待。有時候您得到的下
 年度減費優待,甚至會比您申報出險所得的理賠金額還要高還要多。 

5. 善用保費低廉的附加險
 無論您已投保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或第三人責任險等主要險種後,建議您善用保
 費低廉的附加險,使您的保單獲得最完善的保障。 

6. 購車時選擇適當的人選
 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肇事記錄」也是決定保險費高低的因素,因此購車時選擇
 適當的人選也很重要。

愛車防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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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竊車集團手法翻新,特提供相關資訊,供大家參考。

  1. 停車之地方很重要,請停在光線充足之地方以避免歹徒覬覦。

  2. 儘量避免代客泊車,以免鑰匙遭複製。

  3. 若要讓人代客泊車時,應將重要證件帶走,勿留置車上。

  4. 有事臨時停車時,務必取回鑰匙並將車門上鎖,竊賊之手腳俐落,短短幾秒之間即
    可將您愛車開走。

  5. 身份證、行車執照、駕照勿輕易交由第三人影印,以免身份證車籍資料遭偽造冒用
    而影響本身權益。

  6. 車籍資料(牌照登記申請書、出廠證、行車執照、駕照、身份證等)重要證件請勿放
    置車 內,以免遭偽造冒用。

發生車禍事故處理的七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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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即記下對方車號、顏色、廠牌,避免對方肇事逃逸無法舉証求償。

  2. 保留現場立即打「110」電話,報請就近警察單位現場處理,不管有無責任請勿駛
    離現場,尤以對方受有傷害時,以免遭誣指肇逃構成遺棄罪的成立。

  3. 如有影響交通,請於地上就兩車停放位置以噴漆、粉筆或磚石清楚標示其四角後,
    移置路邊並於車後15公尺豎立警告標誌靜候警方至現場處理。

  4. 肇事責任與損壞金額未經保險公司查明確認前,切勿私下允諾任何賠償責任與賠償
    金額。

  5. 警方製作筆錄及現場圖時,務必詳閱筆錄內容 與保戶所述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要
    求警方處理人員更正後再予簽認。

  6. 抄錄對方連絡及相關資料,包括:車號、車主名稱、駕駛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公司、私宅、手機)、 如能知悉對方保險資料亦請一併抄錄,以確認追
    償或賠付和解對象確保自身權益。

  7. 找尋有無現場目擊証人

    a.抄錄目擊證人連絡資料。

    b.提供警方與保險公司釐清肇事責任,並避免對方推卸責任混淆事實。

發生車禍事故,有人員受傷時的處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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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於報警處理時,應向警方主動說明有人員受傷、受傷人員數、受傷狀況請求指派救護 

         車赴現場救助傷患。

   2.  除非必要盡量避免以肇事車輛載送傷患就醫,現場一經移動可能造成將來肇事責任難

         以釐清及事後被歸責之不利藉口。   

   3. 傷患人員切勿任意移動,避免加重傷勢。

   4. 切勿透露任意險體傷承保內容與保額給他人知悉。

汽機車強制險費率及給付標準自94年3月1日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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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金管會保險局宣佈,自94年3月1日起,調整汽機車強制險給付標準及保險費率,預計將有逾1500萬輛汽機車之駕駛人受到這項新方案的影響。

       保險局強制險費率審議委員會通過精算及研究發展工作小組之建議方案,決議將現行死殘給付由現行14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標準亦同時按比例增加,傷害醫療給付則維持20萬元不變。在保險費率方面,機車強制險將統一調降5~16元不等,而汽車強制險費率則受到「年齡」及「性別」之不同而有升降,修正後費率請參照下表。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華南保險客服中心 (02)2761-6969 或免付費專線         0800-010-850洽詢。 

<機車強制險費率>

保險期間

一年整

二年整

輕型機車

562

1,027

重型機車

769

1,436

 

<汽車強制險費率>      

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費率速算表(自小客車)

年     齡

  20歲以下

20至25歲以下

25至30歲以下

30至60歲以下

60歲及以上

法人 公司
行號

 使用期間/ 性別

新車無投保記錄
或未滿一年者

4,596

3,172

4,257

2,952

2,850

2,155

2,053

1,918

2,053

1,528

2,053

投保滿一年以上
無肇事記錄者

4,291

2,867

3,952

2,647

2,545

1,850

1,748

1,613

1,748

1,223

1,748

投保滿二年以上
無肇事記錄者

4,155

2,731

3,816

2,511

2,409

1,714

1,613

1,477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