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汽機車強制險費率及給付標準調整簡介

        行政院金管會保險局宣佈,自94年3月1日起,調整汽機車強制險給付標準及保險費率,預計將有逾1500萬輛汽機車之駕駛人受到這項新方案的影響。

       保險局強制險費率審議委員會通過精算及研究發展工作小組之建議方案,決議將現行死殘給付由現行14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標準亦同時按比例增加,傷害醫療給付則維持20萬元不變。在保險費率方面,機車強制險將統一調降5~16元不等,而汽車強制險費率則受到「年齡」及「性別」之不同而有升降,修正後費率請參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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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費率>

       

保險期間

一年整

二年整

輕型機車

562

1,027

重型機車

769

1,436

 

<汽車強制險費率>      

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費率速算表(自小客車)

年     齡

  20歲以下

20至25歲以下

25至30歲以下

30至60歲以下

60歲及以上

法人 公司
行號

 使用期間/ 性別

新車無投保記錄
或未滿一年者

4,596

3,172

4,257

2,952

2,850

2,155

2,053

1,918

2,053

1,528

2,053

投保滿一年以上
無肇事記錄者

4,291

2,867

3,952

2,647

2,545

1,850

1,748

1,613

1,748

1,223

1,748

投保滿二年以上
無肇事記錄者

4,155

2,731

3,816

2,511

2,409

1,714

1,613

1,477

1,613

1,087

1,613

投保滿三年以上
無肇事記錄者

4,087

2,664

3,748

2,443

2,341

1,647

1,545

1,409

1,545

1,019

1,54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三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一百六十項,

              並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定之。

              前項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標準如下:

一                第一等級: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                第二等級:新臺幣一百二十五萬元。

三                第三等級:新臺幣一百零五萬元。

四                第四等級:新臺幣九十二萬元。

五                第五等級:新臺幣八十萬元。

六                第六等級:新臺幣六十八萬元。

七                第七等級:新臺幣五十五萬元。

八                第八等級:新臺幣四十五萬元。

九                第九等級: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十                  第十等級:新臺幣二十八萬元。

十一                第十一等級:新臺幣二十萬元。

十二                第十二等級:新臺幣十三萬元。

十三                第十三等級:新臺幣萬元。

十四                第十四等級:新臺幣五萬元。

十五                第十五等級:新臺幣四萬元。 

第六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所致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第七條  本保險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死亡、殘廢及傷害醫療給付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一百七十萬元為限。

 

<94年度汽機車費率表>

   http://www.ib.gov.tw/public/Attachment/531109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