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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自民國87年推動以來,數度調整保險費率和保額,其中費率自民國90年到100年間,共調降9次,累計調降幅度近50%,保額亦經多次調漲。除傷害醫療給付每年維持20萬元不變外,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及殘廢給付金額,由最初的120萬元到99年提升至160萬元,共經四度調漲;金管會今年如一舉將保額提高至200萬元,合計理賠上限最高達220萬元,將可受惠更多受害人和家屬,也是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顯示保費愈來愈便宜,保障額度卻愈來愈高。
根據統計,目前國內重大車禍死亡案件的和解金額約400萬到500萬元,以3月起強制險擬推行的新制,車禍死殘每人最高賠償200萬元來看,尚有極大差距,故儘管強制險保額提高,但保障仍嫌不足。故產險業者建議,民眾可再加保「任意三人責任險」,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並藉此補強保障的缺口。
以華南產險為例,30~60歲男性、3年無肇事紀錄自小客車,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體傷部分,每一事故體傷保額300萬、每人體傷保額150萬,年保費約1,042元;第三人責任財損部分,每一事故財損保額30萬,年保費約1,072元。兩項合計約2,114元,平均每天花費不到6元就能享有雙重保障,同時也可以彌補強制險保額不足以及不賠財損的損失。
此外,由於強制險保障的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包含「單一車輛交通事故」之駕駛人,因此如發生駕駛人自行撞電線桿或安全島、車輛跌落山谷等非兩車相撞的「單一車輛交通事故」時,駕駛人的傷害是無法獲得理賠的。因此建議車主在投保強制險時,最好搭配「駕駛人傷害險」,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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