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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若保戶因住宅發生火災、爆炸、閃電雷擊等意外事故,波及鄰近「第三人」,致第三人遭受
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付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可獲得「第三人責任
保險」的理賠。
何謂「第三人」
指被保險人
及其配偶、家屬、同居人、受僱人(如菲佣)以外的人,例如鄰居或路人。
保障金額
1. 每一個人「體傷」賠償金額:最高25萬元
2. 每一個人「死亡」賠償金額:定額50萬元
3.
每次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體傷及死亡」,不管幾人,合計最高賠償總額:500萬元
4.
每次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財物損害」,不管幾人,合計最高賠償總額:50萬元
5.「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賠償總金額:1,000萬元
「自負額」規定
如發生損害求償時,保戶需先行負擔一定的金額,即自負額,保險公司僅就「超過自負額部份」
理賠。
1. 第三人
「體傷」自負額:每一意外事故 2,000元
2. 第三人
「財物損失」自負額:每一意外事故 1萬元
3. 第三人
「死亡」自負額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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