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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單位應為參加者投保「旅行綜合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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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是增加意外傷害造成的「殘廢、死亡」賠償,以補學生團體保險僅100萬元的不足。
建議最好也能將意外傷害「醫療賠償」納入加保項目。
如果是到國外旅遊,可加保「旅行不便險」,護照、行李遺失的損失,或因意外事故導致行程
延遲/縮短/取消都有保障。此項保費非常便宜,不管投保旅平險幾天,只要多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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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辦單位應為自己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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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為主辦單位「管理疏失」,造成學生或他人「意外受傷」或「財物損失」而被請求賠償時,
本項保單即可申請理賠。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不但可以大大降低主辦單位的風險,也能保障
受害人應有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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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留意廠商是否依法投保,並瞭解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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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者 |
政府規定應保的保險 |
政府訂定的乘客死傷賠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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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業者 |
旅行業責任保險 |
每人死亡賠償200萬、醫療3萬元、證件遺失賠償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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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業者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每人死亡
定額賠償150萬元、 殘廢最高賠償150萬元、
醫療費用最高賠償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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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 |
飛機乘客責任保險 |
死亡每人300萬元、重傷最高 賠償150萬、行李1件2萬元(許多航空公司會自動增加到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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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業者 |
鐵路旅客運送責任保險 |
每人死亡賠償140萬元,醫療30萬元,每一事故2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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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業者 |
大眾捷運系統
旅客運送責任保險 |
每人死亡賠償140萬元 、醫療30萬元,每一事故2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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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船/交通船 |
旅客運送責任保險 |
規定要為每一位旅客投保200萬元的意外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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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者 |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每人傷亡200萬、財物損最高
賠償失2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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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景點業者 |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規定要為每一位旅客投保200萬元的意外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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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資料以政府相關單位公佈之法令為準,更詳細資料請見「產險公會」相關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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