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97年 5月前完成投保
:包含冷凍調理食品、乳品、飲料業者。
2、
97年11月前完成投保:餐盒工廠、麵條及罐頭工廠、觀光旅館的餐廳業者。
3、
98年 5月前完成投保
:承攬或供應「學校餐飲」、「筵席」或「中央廚房式」之餐
飲業、自助餐廳、烘焙業及食用油脂工廠等業者。
4、
98年11月前完成投保:其他一般食品類業者。
※
請注意:近日台北縣發生多起不肖保險業務員以「食品業已開始強制投保,不投保要處高
額罰款」為理由,向商家詐騙投保事件。事實上,本保險明年5月起才會分階段強制
投保,而且目前尚未公佈明確的未投保罰則。
商家投保「產品責任險」是保障消費者可以得到合理賠償,並不等於品質保證,也不代表產品衛生、健康或製作過程沒有問題。民眾在消費時仍應選擇信譽優良的廠商,並謹慎檢視商品品質。萬一因使用商品發生傷害,切記保留問題商品及診療證明、費用收據等相關證明,作為向業者申請理賠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