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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即記下對方汽車外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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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下對方車號、顏色、廠牌,避免對方肇事逃逸,無法舉證求償。
萬一對方肇事逃逸,應記下肇事車號、車種、特徵,以及逃逸方向等資料,作為報案時參考,並儘可能找尋目擊證人,以利案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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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留現場,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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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現場完整,立即撥打110報請警察單位處理;如有人傷亡時再撥打119,主動說明受傷人數、
受傷狀況,請求指派救護車赴現場救助傷患。盡量避免以肇事車輛載送傷患就醫,現場一經移動,可能造成將來肇事責任難以釐清及事後被歸責之不利藉口。
不管有無責任切勿駛離現場,尤其對方受有傷害時,以免遭誣指肇事逃逸,構成遺棄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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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示兩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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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損壞嚴重無法行駛時,請立即於後方安全距離放置故障標誌並閃燈警告後方來車,避免遭二次撞擊。
如有影響交通,請於地上就兩車停放位置以噴漆、粉筆或磚石清楚標示其四角或輪胎後,將車移至路邊,並於車後15公尺豎立警告標誌,靜候警方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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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勿私下允諾賠償責任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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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責任與損壞金額未經保險公司查明確認前,切勿私下允諾任何賠償責任與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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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詳閱筆錄內容再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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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製作筆錄及現場圖時,務必詳閱筆錄內容與本身所述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要求警方更
正後再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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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抄錄對方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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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錄對方以下資料:車號、車主姓名、駕駛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公司、私宅、
手機),如能知悉對方保險資料亦請一併抄錄,以確認追償或賠付和解對象並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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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找尋目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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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尋現場有無目擊證人,抄錄目擊證人聯絡資料,並將之提供警方與保險公司釐清肇事責任,避免對方推卸責任、混淆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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