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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保險公司會不會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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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是「會!」民國90年7月保險法修正通過後,就確定保險公司經營不善時可以倒閉。根據保險法第149條所表示,保險公司若資產不足抵償其債務,或有無法履行契約責任的疑慮時,主管機關得依情節輕重,可分別有「派員監管」、「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派員清理」及「命令解散」之處分。為保障保戶的權益,主管機關當然會先督促保險公司強化清償能力,例如限期增資,或想辦法賣給別人,而不是逕行宣布破產。但當保險公司財務惡化情況嚴重時,還是可能會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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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就算保險公司倒了,政府也會要求其他公司承接,所以權益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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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每當有保險公司面臨倒閉時,主管機關的確都會介入處理,最常見的方式就是將保單委請幾家保險公司共同承接,以確保被保險人權益。但這樣的處理方式,保戶的保障就沒有改變嗎?根據保險法第149條之2的規定,接管的新公司,可以對於經營不善的公司的舊保單,主張「保費調漲」或「降低保額」。也就是說,客戶可能會因保費調漲,無端增加財務負擔,或是保額被降低,發生保障額度不足的問題。因此,雖然原保單會有保險業者接管,但民眾仍必須承擔上述兩項可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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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反正有政府的「保險安定基金」,應該沒問題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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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規定保險業每筆保費都必須提撥一定比例的金額到「保險安定基金」,當遇到保險公司倒閉時,安定基金就會擔任該公司的接管人研擬處置的措施,例如增減資、與其他公司合併、委託經營,或是讓與資產負債,原則上是接管三個月,必要時可向金管會申請展延。
「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的確是保障民眾權益的最後防線,不過在保險給付的「時機和金額」都有特別的限制。首先,保戶必須是在保險公司倒閉的時候,剛好發生意外事故等出險情況時,保險安定基金才會墊付理賠金。其次,同一個被保險人最多只能拿到保額的九成,且安定基金最高只會付300萬元。也就是說,原本200萬元的保額,安定基金最多給付180萬元;就算意外身故投保了一千萬元,最多也只能領到上限的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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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要怎麼選「財務健全」的保險公司,比較不會有被倒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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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檢視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是否健全,民眾在投保前,可先上網到政府的「公開資訊觀測」或該保險公司網站的「公開資訊」中查詢,通常主要看的是以下五項指標:
一、責任準備金提列是否足夠(保險公司準備償付該保單未來理賠所提存的資金)。
二、資本適足率(RBC)是否在法定最低比率的200%以上。
三、國內外評鑑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評等。
四、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能力高低。
五、保險公司的損益情形。
若要確保自己的權益,最佳的自保之道還是要多加留意保險公司的財務體質,才能降低「保單變廢紙」風險,讓自己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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