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綜合保險

理賠流程說明

旅行綜合保險 理賠申請方式

請於發生事故後主動通知本公司,並備妥相應文件向本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 保戶服務電話:0800-010-850、(02)2761-6969
  • 理賠申請方式: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等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公司服務據點。
  • 收件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60號5樓 健康暨平安險部 理賠課 收。
  • 專人服務:請洽本公司服務據點或原保險業務人員辦理。

理賠流程說明
理賠流程說明
  1. 發生保險意外事故後,被保險人請立即通報本公司,並於通報後5日內填妥理賠申請書,以傳真或email的方式送交保險公司。
  2. 保險公司依理賠申請書及向被保險人了解事故情況,若不在承保範圍,則請被保險人填寫銷案同意書結案。
  3. 保險公司收到理賠申請書之後,意外事故若為承保範圍,依事故情況與被保險人會勘現場並請被保險人提供相關理賠申請文件,後續經被保險人提供相關損失單據憑證,由保險公司理算保單可賠付之保險理賠金額,保險公司提供賠款同意書供被保險人用印確認賠付金額。
  4. 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賠款同意書用印文件,保險公司將於15日內將保險理賠金,賠付被保險人指定帳戶,並將賠案結案歸檔。
理賠處理程序
  1. 意外事故發生後請立即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本公司。
  2. 被保險人發生行李延誤、遺失、旅行文件重置、行程延誤情形,於事故發生知悉日後應儘速通知警方、航空公司、行李運送或保管單位,並取得書面證明確認損失。
  3. 旅平險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於第一時間就醫,取得傷害證明。
  4. 理賠申請送件前請重新檢視相關資 料及應檢附文件是否齊全,以加快理賠審核作業。
  5. 申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者,若採中醫治療, 請檢附每日費用明細表;骨折者應附X光片。
  6. 傷害險保單給付超過新台幣 1,000,000元以上,保險金申請人或要保人應書面提供保險金受款人之姓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若受款人為法人時,應確定法人機構之名稱及地址。
  7. 其他理賠申請相關規定,請依契約規定辦理。
理賠申請文件
旅行綜合保險 理賠申請文件
行李延誤&行李損失
  1. 保險金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交通業者出具延誤期間證明或遺失證明
  3. 警方報案或交通業者開立證明
  4. 行李票及機票存根影本
  5. 護照影本

旅程更改
  1. 保險金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事故證明文件
  3. 預定行程及費用等證明文件
  4. 住宿及旅行費用單據正本
  5. 護照影本

旅行文件損失
  1. 保險金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報案事故證明
  3. 文件重置費用單據正本
  4. 護照影本

班機延誤補償費用
  1. 保險金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航空公司出具延誤期間證明
  3. 事故證明文件
  4. 搭機證明(票根影本)
  5. 護照影本

劫機事故補償費用
  1. 保險金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交通業者出具延誤期間證明
  3. 事故證明文件
  4. 搭機證明(票根影本)
  5. 護照影本

旅程取消
  1. 保險金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事故證明文件
  3. 相關費用證明及單據正本
  4. 護照影本

家屬看護費用
  1. 保險金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當地合格醫療機構診斷書
  3. 實際相關費用單據正本
旅行平安保險 理賠申請文件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1. 保險金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5.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失能給付
  1. 保險金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失能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1. 保險金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保險單或其謄本或其他投保證明文件。
  3. 醫療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金
  1. 保險金申請書(本公司提供)。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醫療費用明細或醫療證明文件(或醫療費用收據)。
  5.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海外突發疾病 理賠申請文件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金申請書(本公司提供)。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4. 醫療費用明細表及醫療費用收據。
  5.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如其檢具之醫療費用收據係以外幣計算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支付醫療費用當日台灣銀行公告之該外幣收盤賣出價匯率,計算等值之新臺幣金額給付保險金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