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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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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條文與要保書下載
一、住宅火災保險
承保事故
- 火災。
- 閃電雷擊。
- 爆炸。
- 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
- 機動車輛碰撞。
- 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
-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
- 竊盜。
另有給付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所產生之清除費用、臨時住宿費用、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生活不便補助金。








二、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承保事故
- 地震震動。
- 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 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 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前項危險事故,在連續一百六十八小時內發生二次以上時,視為同一次地震事故。
另有給付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所產生之臨時住宿費用。




三、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
承保事故
- 火災。
- 閃電雷擊。
- 爆炸。
- 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
上述四點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四、住宅玻璃保險
承保事故
- 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固定裝置於四周外牆之玻璃窗戶、玻璃帷幕或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對外出入之玻璃門破裂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 因前項損失所須拆除、重新裝置或為減輕損失所需合理之費用,亦負賠償責任。


五、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
承保事故
- 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事故發生損失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 保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依承保建築物所在地區所對應賠償限額表之賠償限額為限(請詳附表)。
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限額表
(單位:新臺幣元)
地 區 別 | 賠償限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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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 | 新竹縣(市)、臺中市、嘉義縣(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 9,000 |
第二區 | 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澎湖縣、金門馬祖地區 | 8,000 |
第三區 | 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 | 7,000 |
- 地震基本保險僅承保房屋全倒或不堪居住,如欲擴大地震承保範圍,可加保「擴大地震險」。
-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44.5%,最低28.6%;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10-850)或網站(網址:https://www.south-china.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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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