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綜合保險
不論是身故、失能、傷害醫療、海外突發疾病、個人責任險、旅行不便險及海外急難救助,皆完整提供。
- 投保金額:最高投保金額1,000萬(有年齡及投保金額限制)。
- 保險期間:最高180天。
投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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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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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條文與要保書下載
險種 | 承保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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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責任保險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從事旅遊行程中,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行為所致之意外事故,致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失。 |
旅行平安保險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受到傷害而致身故/失能。 |
傷害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 | 就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健保給付部份給付,上限不得超過保單記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海外突發疾病 (限海外旅遊)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急診或門診診療時,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在海外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 |
旅行不便保險(限海外旅遊) | 旅程取消保險: 被保險人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因條款所約定之事故致其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對於被保險人無法取回之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 |
班機延誤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乘客身分所搭乘之定期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事故為限。 | |
旅程更改保險: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條款所約定之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 |
行李延誤保險: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其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 |
行李損失保險: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毀損或滅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二次為限。 一、竊盜、強盜與搶奪。 二、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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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本次旅程使用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時,本公司依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
被保險人因突發疾病於下表中海外地區接受醫療診治時,其「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將依調整係數提高各項保險金之限額。
海外地區 | 美加 | 歐洲 | 紐澳 | 日本 | 其他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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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係數 | 200% | 150% | 150% | 150% | 100% |
- 海外緊急救援服務電話:886-2-66199236
1. 全年無休24H國/台/英語電話 | 7. 當地火化、當地禮葬 |
3.緊急醫療轉送(含救護車安排服務) | 9.醫療問題傳譯 |
4.醫療諮詢、轉介醫院、醫師 | 10.協助安排傳譯人員 |
5.協助安排住院、醫院病況追蹤 | 11.翻譯及法律協助 |
6.護送就醫後返國治療 | 12.人道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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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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