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保險專區

  • 商品名稱:華南產物微型團體傷害保險
  • 保險種類:傷害保險
  • 投保方式:團體保險
  • 商品內容: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1.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最高五十萬元。
    2. 失能保險金:視失能程度依比例給付(詳閱保單條款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政府微型保險推動成效

  • 保障範圍
  • 商品條文與要保書下載
  • 常見問題
投保程序

請直接洽本公司各營業單位。 若需專人諮詢,請洽:健康暨平安保險部 葉奕辰 (02)2756-2200 分機3653

投保注意事項

微型保險契約重要約定事項摘要,請按下載

投保規則
要保單位 被保險人
  1. 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2. 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3. 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具備本公司與要保單位約定之團體成員資格及其眷屬,並經登載於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者。其中「眷屬」須符合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並以團體成員戶籍登記之配偶、父母及子女為限。團體成員資格,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原住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之成員或其服務對象,或各該對象之家庭成員。
  2. 漁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之成員,或各該對象之家庭成員。
  3. 具農民健康保險身分者,或其家庭成員。
  4. 身心障礙者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之成員或其服務對象,或各該對象之家庭成員。
  5. 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或其家庭成員。
  1. 投保人數:最低被保險人數須達5人。
  2. 被保人員資格:
    • 本人:投保年齡最高至75歲(含)止,續保年齡至80歲(含)止。
    • 配偶:係指本人戶籍登記之配偶,最高至75歲(含)止,續保年齡至80歲(含)止。
    • 父母:係指本人戶籍登記之父母,最高至75歲(含)止,續保年齡至80歲(含)止。
    • 子女:係指本人戶籍登記之子女,投保年齡為出生一個月並正常出院至20歲(含),且以未婚為限,在學未婚可延至23歲(含)。
  3. 投保金額:含其他微型保險,最高以五十萬元為限。
資訊揭露

一、基本資料(統計資料時間:截至113年12月)

商品名稱 保險種類 投保方式 聯絡專線
華南產物微型團體傷害保險 傷害保險 團體險 02-2756-2200

二、113年度業務推動情形

(一)目標達成率 (單位:新臺幣萬元;%)
月份 銷售微型保險之總保費收入
113年度目標值 截至當年度當月份累計執行情形 達成率
1月 169.6166 1.9934 1.17
2月 169.6166 3.0758 1.81
3月 169.6166 3.0758 1.81
4月 169.6166 3.0758 1.81
5月 169.6166 6.8813 4.05
6月 169.6166 32.1232 18.93
7月 169.6166 39.1581 23.08
8月 169.6166 67.4018 39.73
9月 169.6166 76.0988 44.86
10月 169.6166 86.5521 51.02
11月 169.6166 123.9089 73.05
12月 169.6166 124.0495 73.13
(二)有效契約業務 (單位:人數;件數;新臺幣萬元)
月份 人數 件數 保額
1月 10718 40 321540
2月 10820 44 324320
3月 10820 44 324320
4月 10820 44 324320
5月 10745 44 322070
6月 8204 34 245840
7月 7776 31 233000
8月 8994 37 269540
9月 9576 41 287000
10月 7423 39 222410
11月 9216 37 276200
12月 9232 38 276620
(三)累計理賠情形 (統計資料時間:98年12月迄今) (單位:件數;新臺幣萬元)
月份 件數 金額
1月 18 484.5
2月 18 484.5
3月 18 484.5
4月 18 484.5
5月 18 484.5
6月 19 514.5
7月 19 514.5
8月 19 514.5
9月 19 514.5
9月 19 514.5
10月 19 514.5
11月 19 514.5
12月 20 529.5
(四)業務分布情形 (統計資料時間:有效契約人數占比:截至113年12月) (單位:%)
各縣市 有效契約人數占比
臺北市 0.36%
新北市 21.80%
桃園市 3.09%
臺中市 1.25%
臺南市 0.05%
高雄市 1.58%
基隆市 0.09%
宜蘭縣 2.23%
新竹市 0.02%
新竹縣 0.05%
苗栗縣 0.02%
彰化縣 1.67%
南投縣 37.36%
嘉義市 5.68%
嘉義縣 24.49%
雲林縣 0.12%
澎湖縣 0.00%
金門縣 0.00%
屏東縣 0.02%
臺東縣 0.03%
花蓮縣 0.08%
連江縣 0.01%
A

微型保險為低保額、低保費且保障內容簡單之保險,提供基本保障以加強推行弱勢者利用保險機制進行風險分散之規劃。

A

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A

累計本公司及同業微型傷害保險之保險金額最高限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