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保險

各類型鍋爐或壓力容器於正常使用中發生爆炸或壓潰造成保險 標的物之毀損。可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 保障範圍
  1. 保險金額:以鍋爐或壓力容器之新品重置價格為保險金額。
  2. 保險費率:依照放置地點不同及使用性質核定費率。
  3. 保險期間:一年期。
  4. 我要投保:如蒙惠顧,請洽華南產物保險。
  5. 投保對象:凡對於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及負保管責任之所有人。
  6. 鍋爐保險承保範
    1. 保險標的因本保險承保之鍋爐或壓力容器於正常操作中發生爆炸或壓潰所致之毀損或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2. 保險標的因第一條所載之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或死亡、或第三人之財物受有毀損或滅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3. 定義:
      1. 鍋爐:鍋爐係指任何可供燃燒之密閉容器或兼指容器連帶管線系統產生壓力蒸氣者。本保險承保之鍋爐包括配件、固定過熱器及節熱器。但蒸氣或給水管線或分開之節熱器除外。
      2. 容器:容器係指任何非供燃燒之密閉容器,具有蒸氣或空氣壓力者。
      3. 爆炸:爆炸係指鍋爐、容器及配件因受內部蒸氣或液體壓力所致形體之突然與劇烈改變、外表破裂、內部散出。前項爆炸包括鍋爐因爐膛或煙道氣體之突然與意外燃燒壓力所致之毀損。
      4. 壓潰:壓潰係指鍋爐或容器及配件因受外部蒸氣或液體壓力所致形體之突然與危險彎曲變形,不論外表有無破裂。但任何原因所致之緩慢變形除外。
      5. 煙道氣體爆炸:按照前述「爆炸」之定義,本保險對保險標的因爐膛或煙道氣體燃燒爆炸直接所致之毀損(因火災所致者除外)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