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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歐旅遊申根保險

  • 保險必須在所有申根會員國內有效
  • 歐洲醫療費用昂貴,可保障旅遊期間自身的安全與權益。
  • 醫療費用保額內由保險公司支付。
  • 保障範圍涵蓋所有醫療費用,包括醫療運送或遺體運回。

更多詳細說明請見 外交部網站 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貼心小叮囑:請於出發7個工作日前向本公司就近服務據點投保,旅客於旅遊/洽公期間內,請務必隨身攜帶本公司所開立之『英文投保證明單』。

 

  • 保障範圍
  • 商品條文與要保書下載
險種 承保範圍
個人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從事旅遊行程中,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行為所致之意外事故,致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失。
旅行平安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受到傷害而致身故/失能。
傷害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 就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健保給付部份給付,上限不得超過保單記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海外突發疾病 (限海外旅遊)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急診或門診診療時,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在海外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
海外急難救助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於海外地區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發生突發疾病而致死亡,經本公司簽約之救援組織安排,對被保險人或其親友所支出的下列費用,本公司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1. 親友前往探視或處理後事費用:最高限額15萬元
  2. 未成年子女返國費用:最高限額6萬元
  3. 醫療轉送費用:最高限額150萬元
  4. 遺體轉送費用:最高限額20萬元
  5. 喪葬費用:最高限額10萬元
旅行不便保險(限海外旅遊) 旅程取消保險: 被保險人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因條款所約定之事故致其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對於被保險人無法取回之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
班機延誤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乘客身分所搭乘之定期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事故為限。
旅程更改保險: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條款所約定之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行李延誤保險: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其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行李損失保險: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毀損或滅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二次為限。
一、竊盜、強盜與搶奪。
二、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遺失。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本次旅程使用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時,本公司依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承保內容 保額(新台幣/元)
華南產物旅行綜合保險 個人責任保險 10萬
旅行不便保險 依條款規定
旅行不便保險  
附加條款 傷害醫療附加條款 150萬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100萬(註一)
海外急難救助附加條款 依條款約定

註一:『海外突發疾病』依條款所定於歐洲地區依「係數調整表」調整後保額為NT$150萬,即符合申根簽證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