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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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按運輸方式不同,可分為海上貨物運輸、航空貨物運輸、內陸運輸及郵寄包裏等保險業務。簡言之,只要是貨物自甲地運往乙地,經由各種不同運輸工具(如飛機、輪船、火車及卡車),皆可由貨主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以保障貨主免於貨物運輸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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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運輸保險:以信用狀為貿易付款方式者於開立信用狀後隨即辦理投保,無信用狀者於國外賣方將貨物裝船前辦理。出口貨物運輸保險:由於出口保險需要船名及開航日期,故應於向船(航空)公司簽訂裝船手續時同時辦理投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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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損亦稱為G.A.(GENERAL AVERAGE),意指「共同海損者,指在海難中,船長為避免船舶及積貨之共同危險所處分而直接發生之損害及費用,由所有利益者共同分擔。」

例如船舶因失火需灌水施救,船上貨物因灌水而遭水濕之損害,即為共同海損之犧牲,此貨物犧牲與施救的費用,將由船上所有利害與共的關係人共同分攤。